「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也太棒啦!哪裡買的阿?」



朋友一看到我買的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馬上就煞到了XD

一直禮物追問我哪裡能買的到!

說真的最近到處都常常缺貨

我也是在網路上找好久才找到!

剛好這邊有現貨還有限時的折扣

就馬上買下去了

手機開箱文

▲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的實物拍攝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現在真的很搶手

有貨就要快下手

不然到時候要買買不到就哭哭啦!QQ

其他細節【寫在這邊!】

有興趣的話就連進去看看囉!

↓↓↓好不容易找到的優惠↓↓↓

我要購買獨家

【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





















商品組合:
14.4V電鑽x1、14.4V電池x1、14.4V變壓器x1、專用工具箱x1、腰掛勾x1、13配件組x1(包含水泥鑽頭x1、一般鑽頭x5、起子頭接桿x1、一字起子頭x2、十字起子頭x4)

相關配件:
中文說明書x1、保固書x1

●型號:ML-CD9214LI
●顏色:紅黑
●電壓:14.4V
●電池容量:1500mAh
●電池型式:鋰電池
●使用方式:請參閱說明
●注意事項:請參閱說明
●產地:中國
●保固:一年保固









24H





保固期

1年保固期









↓↓↓限量的超值優惠↓↓↓

我要購買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再折,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為您精選,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限時優惠,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搶先看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遊覽車在國道翻車釀33死慘劇,又有傷患順利出院了!衛生福利部今(24)日公布最新傷患收治情形,其中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救治的年僅22歲女傷者已出院返家休養,目前傷患還有9人在醫院救治中。

根據各急救責任醫院回報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資訊,統計至今天上午9點30分止,蝶戀花傷患還有2人在加護病房,7人在一般病房。

根據了解,這名年輕的女傷患是和同樣22歲的女性友人一起報名參加這次的賞櫻團,開心結伴出遊,最後僅她逃過一劫,到院時有腦震盪、腳部骨折等傷勢,由於其心情低落,院方先前還安排精神科醫師進行溝通、輔導。

衛福部統計最新傷患收治情形如下:

內湖三總1名(一般病房)、台北國泰1名(一般病房)、北醫附醫3名(加護病房1人,一般病房2人)、萬芳醫院1名(加護病房)、台北慈濟2名(一般病房)、汐止國泰1名(一般病房)。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94狂,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最便宜,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好用嗎?,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都說讚,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朋友推薦

開門見山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為何谷阿莫弄了這麼多好萊塢大片,都沒有看到美商八大對他提告?

因為美商在台灣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議題,是交財團法人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處理。如果他們沒有動作,基本上任何一家台灣美商分公司,大多不會主動處理。因為本來就委託給這個單位打擊盜版,如果這單位沒有積極處理,就還會被大家以為「谷阿莫做的影片一定是得到美商等大片商默許,或是有合作。」

跟大家說喔,完全沒有喔,哪家片商會主動跟他合作請告訴我,我頭給你坐。網路上甚至有人覺得,提告的片商與平台最後可能和解收場,這一點先不預測。

那麼,為何財團法人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沒有對谷阿莫明顯的侵權行為提告呢?因為他們長期觀望,一定會等到一個適合的時間點才會出手,配合檢調。

所以也請別對拍賣該基金會責難,畢竟美商的東西是很複雜的,有官司處理可能還要跟總公司那邊討論過的。

重申一次,台灣電影圈沒有任何單位會找谷阿莫來業配。但倒是不少政府單位或是民間活動會找谷阿莫,這就不表示任何意見了。谷阿莫今天有的一切,都是速讀電影,用戲謔口吻調侃他人而有的地位。

谷阿莫的FB粉絲團破2百萬,微博破3百萬。放眼望去台灣所有Blogger/Youtuber沒人能超越他,這整體按讚認同的人數,等同台灣與中國對於影視再製品涉及法律問題的「不在乎人口」有多少。

所謂「XX分鐘讓你看完XX電影」系列雖然在網路上爆紅介紹,但也引發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的爭議,而且他自白影片曝光後,他把風向球導到「二創」。我必須說,谷阿莫的東西不是「二創」,定義都搞錯了,怎要扭曲過來呢?

▲▼谷阿莫被告侵權後,粉絲頁人數成長了591%,也就是多了將近2萬粉絲,難怪他有恃無恐。(圖/截自谷阿莫臉書,2017.04.26)

二創定義是在於你拿了原本故事角色名字等去發想延伸出新的創作,谷阿莫的東西就是心得評論,這開箱跟二創一點關係都沒有,狂新聞才比較接近是「二創」的元素,人家可是拿了很多素材之後混成一道新的東西,谷阿莫非二創,這是口訣,請大家念一下。

拿二創出來當擋箭牌,合理懷疑只是引帶假議題,如果官司輸掉的話,還可以把他合理化成為悲劇英雄。

姑且不論著作權法修法與否(修法後當然谷阿莫的空間可能會更小,但這不是本文的重點),本文的重點是在於,谷阿莫這樣任意剪輯電影片段,甚至涉及未公開部分,是否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呢?以下討論之。

一、改作?一部電影兩小時,谷阿莫剪輯片段成為幾分鐘再加上自己的旁白(幽不幽默本文懶得討論),基本上就符合了著作權法第3條第一項第11款的「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那改作合不合法呢?當然不合法啦!

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分期付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法條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規定在這,未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片商)的同意任意剪輯電影片段(改作),當然構成著作權法第92條之違反。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驚爆價,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免運,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最低價, 14.4V鋰電震動電鑽(N) 活動

66A14FDDEC3C0979
arrow
arrow

    質感生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